□通訊員 孫一村 黃曉軍
  金陵晚報記者 林巧芬
  四處奔波好容易看中一處滿意的房子,合同簽了租金也付了,誰知道最後是竹籃打水一場空,還白白搭上四千塊錢中介費,近日,張小姐覺得自己當了一回“冤大頭”。原來,張小姐租了房子準備入住時才發現房屋漏水,無法入住,房東同意退還已交的3個月房租,但中介卻不同意退還4000元的中介費。於是,張小姐投訴到秦淮區消協,希望能拿回中介費。
  高價租公寓遭遇變故
  原來,張小姐最近剛被公司派駐到南京工作,作為外地人,首要任務就是趕緊尋覓一處落腳的“小窩”。在某知名房產中介看了不下十處房子之後,張小姐終於相中了坐落於苜蓿園大街某高檔小區的一套頂層的精裝修公寓。儘管租金不菲,但對房子十分滿意的張小姐還是爽快地和房主簽訂了兩年的租房合同,並支付給房產經紀相當於一個月的房租4000元作為中介費用。
  但是,就在張小姐和房主簽完租房合同一起去驗房時,張小姐突然發現房子的客廳和主卧室的天花板都出現了大面積水漬,連地板都有明顯過水的痕跡。面對張小姐的疑問,房主承認,自己這處房子確實有漏水的問題,在準備出租前已經找工人維修過了,誰知道前幾天的一場大雨,原本補上的裂縫又“張開了嘴”。
  本來滿心歡喜的張小姐頓時鬱悶了,由於擔心入住以後會由於房屋漏水問題惹上無盡的麻煩,張小姐提出不再承租此處房屋。
  4000元的中介費不退?
  聽到張小姐說不願再承租這套房子,剛纔還笑容滿面的房產中介立馬變臉了,在反覆勸說張小姐無果的情況下,該房產中介提出由於張小姐單方終止合同,已經交納的三個月房租房東可以退還,但房產中介已經提供了相應服務,4000元中介費就不能退了。
  張小姐聽聞大呼冤枉,自己本來誠心誠意要租這套房子,是因為房屋頻頻漏水,自己平時工作很忙,實在耗不起這個時間和精力去折騰維修的事,雖然房東答應再次找人進行維修,但時間和效果都不能保證,自己在萬般無奈的情形下才選擇不再承租。
  由於張小姐和房主簽訂的租約中並沒有對此類情形進行具體約定,雙方因此各執一詞,僵持不下。於是,張小姐投訴到秦淮區消協。
  出租房須具備入住條件
  秦淮區消協工作人員接到張小姐的投訴後,帶著張小姐來到位於城東的該房產中介進行現場調解,在瞭解了雙方“租房風波”的基本情況後,秦淮區消協向店方指出,作為從事房屋中介業務的中介公司應當向客戶提供符合入住標準的房源,房屋出租人與承租人在中介公司的見證下簽訂的房屋租住合同,合同條款對租賃雙方公平有效。
  張小姐按照租房合同交納了房屋中介費用,而中介公司推薦給張小姐的房源卻在驗房時出現了漏水問題,不符合安全入住標準,應當承擔造成該房屋租賃合同最終不能履行的違約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房產中介公司應當另行為張小姐推薦符合入住條件的房源,如果不再接受中介委托的話,應當退還相應的中介費用。”最後,在秦淮區消協工作人員的調解下,該房產中介公司同意退還張小姐之前支付的中介佣金4000元。  (原標題:租的房子沒法住 中介費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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